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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析钢构高层的三种水准设防指导思想

文章出处:钢构高层 作者:陕西钢构 人气: 时间:2023-03-09 09:43 【

  当发生地震时,地面产生剧烈运动,在钢构高层中引起惯性力,地震烈度越高,这种惯性力即地震力越大。地震力的大小还与钢构高层的刚度和重量有关,在同等烈度与场地条件下,钢构高层的总重量越大,地震力就越大;钢构高层的侧向刚度越大、自振周期越短,地震作用也越大。由于地震发生的时间和地震的烈度具有较大的随机性,如果片面强调提高抗震措施,势必会提高建造成本,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负担,所以在我国的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J11-89中采用了“小震不坏、中震可修、大震不倒”的三种水准设防指导思想。

钢构高层

  一、第一水准

  当钢构高层在其正常使用年限内遭遇发生频率较高、强度较低的地震(50年超越概率为63.2%,比基本烈度低1度半左右)时,应保证钢构高层的正常使用,非结构构件不会发生破坏,结构处于弹性工作状态。

  二、第二水准

  钢构高层在基本烈度地震作用下(50年超越概率为10%),允许结构达到或超过屈服极限,此时结构构件要有足够的延性,结构不会发生破坏,经修复后还可以正常使用。

  三、第三水准

  钢构高层在罕遇的强烈地震作用下(50年超越概率为2%至3%,比基本烈度高1度左右),结构进入弹塑性大变形状态,非结构构件破坏严重,此时应防止钢构高层倒坍,避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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